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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何種專利變更事項可以用「e-mail」、「傳真」方式申請?】

  • 問題類別:專利變更事項
  • 問題內容:何種專利變更事項可以用「e-mail」、「傳真」方式申請?
  • 詳細說明:(1) 適用之簡易申辦項目如下:
    A. 更正申請人、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、設計人、專利權人、代理人或代收人之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。
    B. 變更專利權人之代表人。
    C. 變更地址(僅限專利權人/代理人/代收人,專利申請階段變更申請人地址,只能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申請變更)。
    (2) 申請書表檔案: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→專利→進入專利主題網→申請專利→申請表格→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本局局網首頁→專利→申請資訊及表格→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→下載「專利簡易申辦事項傳真申請書」或「專利簡易申辦事項E-MAIL申請書」。
    (3) e-mail申辦電子信箱為:[email protected];傳真申辦號碼為:02-23779875,歡迎多加利用。
    (4) 傳真完畢可電詢本局分機7128是否收到申請書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