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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案兩請之申請人一定要完全一樣嗎?例如一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為A及B,同時一案兩請新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可以僅為A嗎?】

  • 問題類別:一案兩請
  • 問題內容:一案兩請之申請人一定要完全一樣嗎?例如一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為A及B,同時一案兩請新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可以僅為A嗎?
  • 詳細說明:不可以,須完全一致。
    依專利法第32條規定,申請一案兩請時申請人必須是「同一人」,所謂「同一人」指於我國申請專利時,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人完全相同;於通知限期擇一時、發明專利核准審定時及發明專利公告時等時點,發明專利申請人與新型專利權人亦完全相同。
    於申請後至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,如有讓與之情事,發明及新型專利須一併讓與。若因讓與致使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人、發明專利申請人與新型專利權人非完全相同者,因為不同人無從依期限擇一,此時發明專利應依先申請原則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