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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已在韓國第一次申請專利,嗣後要到臺灣申請專利,同時主張優先權,如果要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,該如何辦理?】

  • 問題類別:優先權
  • 問題內容:我已在韓國第一次申請專利,嗣後要到臺灣申請專利,同時主張優先權,如果要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,該如何辦理?
  • 詳細說明:您可以在申請專利時,於「發明專利申請書」或「新型專利申請書」勾選「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」的欄位,並載明【受理國家、申請日、申請案號】,或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,使用「專利文件補正申請書」勾選「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」並載明【受理國家、申請日、申請案號】向智慧局提出申請,就不需要再檢送紙本的優先權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