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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提出專利申請後,何時可以修正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?】

  • 問題類別:修正、誤譯訂正
  • 問題內容:提出專利申請後,何時可以修正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?
  • 詳細說明:得提出修正之時機,依不同專利種類說明如下:
    (1) 發明:申請人於本局發給審查意見通知前,均得提出修正。而於本局發給審查意見通知後,僅得於該通知指定之期間內提出修正;申請人於初審核駁審定後,提出再審查時,於本局發給再審查意見通知前,仍得提出修正。而於本局發給再審查意見通知後,僅得於該通知指定之期間內提出修正(專利法第43條第3項)。
    (2) 設計:同發明之修正期間(專利法第142條第1項準用第43條第3項)。
    (3) 新型:申請人於本局發給通知修正函前,均得提出修正。惟於本局發給通知修正函後,僅得於該函指定之期間內提出修正(專利法第120條準用第43條第3項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