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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未繳年費致專利權消滅,如何補救?】

  • 問題類別:專利年費
  • 問題內容: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未繳年費致專利權消滅,如何補救?
  • 詳細說明:專利權人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繳納年費期間者,於其原因消滅後30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局申請回復原狀。但延誤法定期間已逾1年者,不在此限。申請回復原狀,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為(專利法第17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