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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專利權的效力為何?】

  • 問題類別:專利權侵害與救濟
  • 問題內容:專利權的效力為何?
  • 詳細說明:(1) 發明專利權人,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。其實施包含物之發明之實施及方法發明之實施。
    (2) 新型專利權人,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新型之權。其實施僅限物品之實施。
    (3) 設計專利權人,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。其實施僅限物品之實施。
    ※物(含物品及物質)之發明之實施,指製造、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、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。
    ※方法發明之實施,指下列行為:
    一、使用該方法。
    二、使用、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之物。